西安海棠職業學院章程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登記名稱:西安海棠職業學院
英文譯名:xi'an haitang university
簡稱:海棠學院
第二條 學院地址:西安市東郊水安路30號,
郵政編碼:710038
學院住所地:西安市灞橋區
第三條 海棠學院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自然人開辦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海棠學院的辦學目標是:培養社會所需的高等專業技術型人才。
第五條 發展定位: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歷教育。
第六條 培養目標:堅持弘揚民族文化,引領時代潮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等專業技術人才。
第七條 辦學方向:立足陜西,面向全國,努力打造國內一流的民辦高等院校。
第八條 學院規模:第一個五年計劃,在校學生達到5000名。
第二個五年計劃,在校學生達到10000名。
第九條 辦學層次:200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并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格的三年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第一個五年以培養專科生為主;第二個五年,發展內涵建設,提高和完善辦學層次。
第十條 主要學科門類:醫學類、管理類、理工類等,主要專業有醫療美容技術、護理、中藥、康復治療技術、口腔醫學技術、會展策劃與管理等。
第十一條 學科門類設置和調整的原則:學院始終堅持“創業帶動就業,就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的思路,把就業工作做為“一把手工程”擺到重要位置,瞄準就業市場及社會發展與人才需求,調整專業設置,優化專業結構,在各院校的相同專業中我院專業設置追求“人無我有,人有我強,錯位發展”,加強學生的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
第十二條 堅持專業設置必須進行人才市場調查,擴大專業內涵,努力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十三條 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點,重視教學實踐,實踐環節時數不少于總時數的50%。
第十四條 逐年增加硬件設施和生產實踐基地建設,確保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 設立教學研究機構,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改革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
第十六條 辦學性質:學院系自然人舉辦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院。運用民營機制辦學,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社會公益性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者不要求獲取合理回報。學院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在陜西省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學院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 辦學目的:學院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實執行國家法令和教育法律法規,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八條 辦學要求:學院要緊隨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大潮,勇敢的站在特色高等教育前沿,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立校”的辦學思想,從專業設置和課程改革方面,緊扣國內外市場,以提高學生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充分考慮學生就業和個性發展,狠抓人才培養質量,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強化教學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監督體置和課程改革方面,緊扣國內外市場,以提高學生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充分考慮學生就業和個性發展,狠抓人才培養質量,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強化教學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監督體系,在抓好專業基礎課程教學的同時,要高度重視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實現學科教育與基本技能培養相結合,為學生就業和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九條 學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院黨委監督院務管理委員會民主管理集體決策的院長負責制, 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會由王卓、李瑞蓮、李潤棠、馮居秦、馮齊昌五人組成。理事會是學院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學院舉辦者和現任院領導擔任,三分之一的理事要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理事長由出資最多的股東王卓擔任。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學院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會章程。
(二)審定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三)籌集和募捐辦學資金。
(四)任免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審定院級領導的工資及量化考核,決定對院級領導的獎勵和懲罰。
(五)根據《陜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精神,提議和決定對有突出貢獻的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實際舉辦人的一次性獎勵。
(六)審定學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方案和福利方案。
(七)審批年度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財務開支。
(八)審批年度采購計劃、資產報廢計劃。
(九)聽取和審議院務管理委員會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十)其他由理事會決定和辦理的事宜。
第二十一條 學院決策機構健全。學院現任院長馮居秦(學院法定代表人),以馮居秦院長為核心的院級領導9人,中層干部38人,其聘任資格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院黨委監督院務管理委員會民主管理集體決策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年齡不超過65周歲。院長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行使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院、處兩級干部聘任制,聘期一般為三年,報經審批機關同意后可以連任,堅持老、中、青結合,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組建以院長為最高領導的管理班子,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對理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依據聘任一般干部的條件,聘期一般二年,并按考核標準予以考核,每學期考核,評估一次,作為資格審核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專職輔導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熱愛教育事業并有一定的學生管理經驗或經歷。
第二十七條 部門干部、工人的聘任堅持專業對口,因事設人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院長負責學院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院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院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院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院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健全。學院制定了院務管理常委會例會制度、院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院設置意見箱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加強干部培訓,強化工作落實機制。通過一年的努力,學院科學管理的良好長效機制已經形成。學院全面修訂了規章制度,編印了《西安海棠學院規章制度匯編》等,并組織全員學習和實施。
第三十條 學院黨委起政治核心作用,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引導和監督學院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規范管理。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保證學院教學及工作秩序的穩定。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共青團組織,團組織在黨委領導下發揮團結教育學生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條 依法成立學院工會,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會活動。依法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委派的督導專員,并在辦學活動中自覺接受其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 機構設置堅持精簡、精干、務實、高效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 院長辦公室、發展規劃處、人事處、財務處、原則上由院長直接領導。
第三十六條 設置教務處、教學研究室、教學保障處、負責全院教務、教學和教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條 設置學生處,領導并組織全院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設置檔案館,負責對全院教職工、學生的檔案、學籍整理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條 設置保衛處,負責全院治安保衛工作。
第四十條 設置總務處,負責全院食堂管理和總務修理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設置宣傳處,負責全院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十二條 設置招生、就業辦公室,領導并組織招生、學生推薦工作。
第四十三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成立基層黨支部加強黨支部建設,圍繞學院中心工作 。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十四條 全面推行高等職業教育的素質教育,保證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方面的全面發展。采取切實措施,在保證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同時,大力開展課余文、體、美活動。
第四十五條 教學是學院的中心工作,各項教學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學院的各項活動,都要從搞好教學出發。做到一切服從教學,一切為了教學。
第四十六條 學院的教育一定要圍繞教學并依據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保證正常高效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七條 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的要求,學院堅持以教學思想、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研究,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
第四十八條 制定科學的教學計劃。教師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完成教學任務。依據教學大綱檢查和評估教學活動,考核學生成績。
第四十九條 學院實行教學工作評估制度。設立督學、督導組織及相對獨立的評估機構,對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學生學習狀態進行評估。
第五十條 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院鼓勵、支持教師個人和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
第五十一條 對學院的所有學生建立學籍,并制定完善的學籍管理制度,同時報上級審批機關備案。
第五十二條 學院教育教學工作實行學院、二級學院兩級管理制度。二級學院的基本職能是:
(一)全面負責本二級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供本二級學院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劃或意見;
(三)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本二級學院的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四)制定和實施本二級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計劃;
(五)檢查并評價本二級學院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二級學院學生管理,對本二級學院學生的獎懲提出具體意見,上報學生處;
(七)支配學院劃撥的經費,管理本二級院的資產、科研經費及其它各項資金;
(八)負責本二級學院教師及職工的工作量酬金和獎金的分配;
(九)負責本二級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十)經院長授權,聘任本二級學院教師及工作人員;
(十一)組織本二級學院與國內外同類學科或專業的學術交流;
(十二)行使學院賦予的其它權利和職能。
第五十三條 二級學院重大事項由二級學院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十四條 二級學院下設教研室,補定機構規則,主要從事教學、科研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院的教師隊伍必須以專業教師所組成,兼職教師的比例不可超過25%。
第五十六條 教師的聘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參考《教師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學院教師一定要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做到認真負責,為人師表,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為學生樹立學習的典范。同時要嚴格在道德方面約束自己,培養學生道德素養,完成“傳道、授業、解惑”的使命。
第五十九條 教師培訓制度:學院要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方面的教育培訓,使教師的思想始終處于時代的前端,能夠理解學習先進的思想、理念和方法。同時也會不定期的根據實際需求對教師進行業務培訓,加強教師的專業素養。
第六十一條 學生的管理細則見《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學生手冊》
第六十二條 學院學生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六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院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和學院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或資助;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優秀學生稱號或其他獎勵;
(四)對學院給予的處分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五)經學院批準,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社團組織,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積極參加體育活動;
(四)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按期繳納學費、培養費、住宿
費等項費用;
(五)獲得助學貸款或助學金的學生,應履行相應的義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六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活動,并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院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收入。
第六十六條 學院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動。
第六十八條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的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收取的學費等的收入;
(三)接受政府的資助;
(四)接受社會的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九條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辦學積累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七十條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本院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我院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第七十一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我院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本院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十二條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資產的使用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我院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教育廳指定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七十三條 西安海棠職業學院更換法定代表人、院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七十五條 舉辦者有從多方面扶持學院發展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 民辦學院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辦學,成為社會主義教育的一個重要分支,為國家培養有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
(一)保護學院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二)保證學院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三)確保學院辦學效益不斷提高;
(四)確保學院章程及發展規劃中目標的實現;
(五)為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提供人才支持和技術貢獻。
第七十八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力:
(一)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受捐贈財產等學院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按照章程管理學院,組織和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依法行使高教法規定的高等學院各項辦學自主權;
(四)擬定學院內部機構設置方案,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五)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依法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八十條 提供必須的圖書館藏書量和足夠的閱覽室面積。
第八十一條 建設必要的運動場所和文化娛樂場所,有計劃開展文化活動。
第八十二條 保證水、電、暖供應,注重校園環境建設,改善食宿條件,給學生創造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八十三條 重視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第八十五條 學院學生校徽是白底紅字寫著“西安海棠職業學院”。
第八十六條 學院教職員工佩戴的校徽分上下兩個部分,上部分:左邊上方 “海棠花”圖案和圖案下方英文字母“WHT”,右邊為白底紅字的“西安海棠職業學院”;下部分:左邊為工作的科室,右邊上半部分是教職員工的姓名,姓名下方為員工所擔任的職務(處級以上干部為紅底白字,基層人員為藍底白字)。
第八十七條 學院的校歌為《海棠花》。
第八十八條 學院的校旗上方為“海棠花”,下方為英文字母“WHT”。
(一)學院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院理事會報審
批機關批準。
(二)學院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院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三)學院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院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九十條 學院終止事由
(一)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九十一條 學院終止程序
(一)因各類事由確認學院終止,由學院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陜西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陜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應由理事會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
(三)學院終止時,其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2.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償還其他債務。
4.剩余財產,在返還或折價返還舉辦者的投入及相關費用后,由政府審批機關統籌安排。
(四)學院在陜西省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九十三條 學院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行,并報學院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十四條 修改本章程,由西安海棠職業學院理事會表決通過生效,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經西安海棠職業學院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九十七條 本章程經西安海棠職業學院教代會審議通過。